來自: 中國工傷保險 ? ?時間:2022-3-24 08:56 ? ?云陽人才網(wǎng)
案
例
分
析
1
案例
王某是某貨運公司的司機,其本職工作是駕駛貨車及維護車輛。
某日,王某將車開到卸貨倉庫后,由于著急繼續(xù)出車,便幫卸貨工人一起卸貨,不料被貨物砸傷,造成右腳骨折。
事后,王某想申請工傷認定,可公司卻認為,他們沒有安排王某卸貨,其受傷是自己導(dǎo)致的,不應(yīng)該被認定為工傷。
2
分析
公司的說法
是不正確的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王某受傷時處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王某幫助卸貨工人一起卸貨也是完成本職工作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其目的是基于公司的利益,為了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車任務(wù),其行為符合用人單位的利益,應(yīng)當認定其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
因此,王某應(yīng)當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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