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事項。
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及多個月份緩繳企業所得稅的,2021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稅款延緩到何時繳納?一起了解一下↓
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能涉及多筆緩繳業務。《公告》規定了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因此對于存在多筆緩繳業務的企業,可隨同最后一筆緩繳稅款,繳納匯算清繳的應補稅款。
舉例:納稅人N,按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于2021年11月(稅款屬期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稅款屬期為2021年12月)享受兩筆緩稅,金額分別為5萬元和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分別推遲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0萬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緩繳政策,2021年11月的5萬元緩稅最遲可在2022年8月繳納入庫,匯算清繳補稅的20萬元可與2022年1月的10萬元緩稅一并在2022年10月繳納入庫。